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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中如何正确主张误工费
更新时间:2024-07-01

误工费”实质上包含两个核心要点:误工时间、相较于正常工作期间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如何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的期间为依据确定。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但误工期间也参考如下规则1、门诊治疗: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2、住院期间:参照医嘱遵守医嘱,3、出院后的误工天数: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载有建议休息意见的出院记录或者医嘱证明为准。医嘱休息届满日早于定残日的,误工时间以医嘱休息届满日为准;医嘱休息届满日晚于定残日的,误工时间最长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收入如何确定?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如何举证误工费的损失常见举证材料有1、《劳动合同》;2、《收入证明》、《工资单》等;3、社保缴纳记录;4、个税缴纳证明;5、工资发放流水(以现金发放的,提供工资签条);6、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7、无劳动合同时,提供《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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