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装修,结婚后产证加配偶名,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现在对方提出离婚,房屋该如何分割?是否就是一人“一半”?
婚后加名、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房产,但产权加名后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的,并不代表离婚分割就必须一人一半,个案情况千差万别,不能一概而论,若完全按照产权登记内容进行分割,可能对原产权人(即赠与方)显失公平。婚姻关系解除,一方要求分割该房产一般会按照规则进行处理:无论被加名方对房屋是否有贡献,被加名方均可分得一定份额的房屋折价款。婚后加名、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房产,房屋产权亦多归属于原产权人(即赠与方),原产权人应向被加名方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对于产权份额分割比例,既可直接“一人一半”,也可综合考量“房产的来源、对房产的贡献、房产使用情况、婚姻持续时间、是否生育子女、离婚原因”等因素,被加名方可分得的份额从20%到50%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