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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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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发表权的保护期为
更新时间:2024-06-21
  一、作品发表权的保护期为

  作品发表权的保护期如下:

  1.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二、哪些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下列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原则

  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原则是著作权原则上属于作者,但是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找法网提醒各位注意以下特殊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1.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2.汇编作品

  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委托作品

  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视听作品

  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5.职务作品

  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法律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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