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领域利用技术手段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各种新型被诉侵权行为时有发生,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做出具体规定,法院在判决时只能引用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个案裁判。2017年首次增加了规制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互联网条款,列举了三种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对该条款如何理解和适用及对兜底性条款如何协调的问题存在争议。另外根据侵权性质和表现形式应判断经营者的具体侵权行为,以准确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