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买卖双方对于车辆设置了动产抵押权是知情的,属于交易有瑕疵但真实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购买风险:
存在不能过户,违章、事故处理困难等情况;
车辆的维修、年检都是麻烦事;
车辆可能被实际车主或法院取走或执行;
买受方还可能面临债权人的非难;
诉讼维权成本高,而且费精力;
良心建议:
建议别买,但是便宜、车况又好,还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那就需要将风险在书面买卖合同里约定;
站在购车者角度,需要出卖人或交易平台承诺信誉;
重要的条款如果格式合同未体现,购车者可以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
如“车辆涉及被车主锁定、开走,或者被抵押机构收回、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导致买受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等类似内容;
能分期就分期;
今天就讲给亲朋好友听,没买的注意,已经买了的实时防御吧。
无权处分与买卖合同的效力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