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合同编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如果甲方请求乙方保管钱款但双方没约定保管费的,视为无偿保管;乙方在保管期限到期或者甲方所要保管的钱款时,有义务将对应的利息支付给甲方;甲方可以不主张利息,但除非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将保管的钱款扣除部分利息作为保管费的,甲方可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