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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155讲: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离婚能分割吗?
更新时间:2024-06-18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看情况,如果没有宅基地证,村里面有使用权登记也可能可以判决

使用权(此种情况不排除有的法官也不处理)。但如果宅基地证也没有,村里的登记也没有,

那基本上法院都不会对房屋使用权进行判决,怕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

驳回了妻子要求确认使用权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是案涉16号房屋的处分问题。对此,本院评析如下:梁妻主张取得案涉16号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首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的权属情况。本案中,梁妻李夫均确认涉案房屋均未进行产权登记,没有办理报建审批手续,房屋大约在2000-2002年前后建造。虽然梁妻李夫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案涉16号房屋归梁妻所有,但对于案涉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李夫主张房屋系其父亲李所建设,而且梁妻曾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分局对案涉房屋申请确权,其申请经行政审查后被驳回。李夫另提供证据证实16号房屋土地是第一生产队于1975年分配给梁一户作宅基地使用,故该宅基地使用权人亦并非是李夫梁妻夫妻。李夫梁妻均确认双方不是宅基地所在集体的成员。至此,现有证据表明,案涉房屋的权属并不能确定唯一地认定为梁妻李夫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梁妻李夫有参与房屋的建设或管理,现有证据亦不能排除其他案外人对案涉房屋享有合法权益。判决驳回梁妻要求确认涉案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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