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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112讲:宅基地房已征地拆迁,还能起诉返还房屋吗?
更新时间:2024-06-17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如果宅基地房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则房屋已交付至拆迁人(即政府),卖家就不能再要求返还宅基地房或宅基地证了。只能起诉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和分割拆迁补偿权益。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起诉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买家非本村村民,故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因房屋和证已经交给政府拆迁,已不具有返还基础,故驳回了卖家要求买家返还宅基地房和宅基地证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卖家只能再另案起诉要求分割拆迁补偿利益,要补偿款或安置房了。张律师提醒:此类案件请一定委托专业律师,否则方向走错白打几年官司费时费力费钱。

判决书节选:

关于《房屋出让协议》的效力问题。本案中,黎买家并非某村集体组织成员,因此案涉《房屋出让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关于黎卖家主张返还号土地使用权证所载土地,以及号村镇宅基地使用证原件问题 如前所述,《房屋出让协议》无效,黎买家应当向黎卖家返还宅基地及相关权属证书。 鉴于黎买家已就案涉宅基地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黎买家亦陈述在签订上述协议时将相关权属证书交付至补偿安置单位,案涉宅基地已交付至政府,故其现不持有相关证照,客观上无法履行返还责任。 案涉宅基地已被征收,双方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已转为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故对黎卖家主张返还宅基地及证照的诉请,院不予支持。判决确认《房屋出让协议》无效,驳回黎卖家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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