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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101讲:广东省五几年的土地房产证还有效吗?
更新时间:2024-06-17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无效了。广东省1992年底换过一次证,故五几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已失效了。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凭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起诉被告要求返还宅基地房。一审法院判决返还。二审法院发函向广州市规资局询问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否还有效?规资局回复称无效了,涉案宅基地现登记在合作社名下,房屋未报建。据此,二审法院改判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腾房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本院于2023年3月3日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出《协助调查函》,要求核实“1.落款时间为1953年10月30日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目前是否仍然有效?2.涉案房屋所在土地的性质以及有无进行权属登记?3.涉案房屋有无进行权属登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4日作出《关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某号<协助调查函>的复函》(穗规划资源协查 2023 X号),称“一、根据《广东省土地证书颁发办法》第六条‘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申领(换领)土地证书,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办理……’;第九条‘领证(换证)工作截止于1992年底。 当事人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的,换证截止期限延长至1995年底’;第十条‘……逾期不办理领证(换证)手续又不申请暂缓办理的,原批准用地证件或土地证书作废,其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来函附件1提供落款时间为1953年10月30日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已失效。二、根据来函提供的涉案房屋位置信息,经核查,涉案房产所在土地为集体土地,已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证号为从集有(2012)第X号,权利人为从化市某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经查档,涉案房屋无权属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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