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肖成飞律师
浙江-温州
从业19年 主任律师
8
好评人数
1054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夫妻双方未能保障疾患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法院可以不准离婚
更新时间:2024-06-12

一、基本案情

小闻和小沈2014年经人介绍认识,同年6月8日登记结婚,并于2018年生育一子沈小小(患有自闭症),二人婚后感情尚可。婚后几年由于双方在认知、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时常发生争吵。2020年小闻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二人分居,沈小小由小沈照顾。2021年小闻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由小沈抚养沈小小,自己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

小沈同意离婚,但主张沈小小由小闻抚养更有利于成长,亦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并要求探视权。

二、案件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且拒绝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不准双方离婚。

三、裁判要旨

本案中,经小闻和小沈确认沈小小患有自闭症,相较其他健康的未成年人而言,沈小小的学习、生活,特别是心理上更需要父母的陪伴与呵护。小闻和小沈多次强调自身的客观困难,均推卸抚养沈小小的责任,无论是人伦情感上,还是法定义务上,二人都应承担抚养沈小小的责任。二人拒绝在离婚后抚养沈小小,该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悖,理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出于保障沈小小合法权利的考虑,法院对小闻提出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四、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基于离婚案件复合之诉的特征,人民法院在判定离婚时,往往综合考量子女抚养等各种因素来认定。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肖成飞律师
您可以咨询肖成飞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1054 人 | 浙江-温州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