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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需要向伤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吗?
更新时间:2024-06-01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根据以上条款可以知道,如果员工在履行过程中因自己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的,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而非员工本人。

D某诉Z某及F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Z某系F公司的员工,其在进行驾驶车辆从事路面洒水作业过程中与D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Z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D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主张相应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在该案中,对于事故责任承担主体,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被告Z某系被告某某公司工作人员,被告F公司确认事发时被告Z某的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故本院确认被告Z某在本案中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F公司予以承担。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F公司赔偿原告Dx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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