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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第162讲:宅基地房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
更新时间:2024-05-29

广州张静律师律师解答:无效,村民如反悔的话,可起诉借名人腾房。借名人只能要求村民返还购房款和赔偿增值损失。具体赔偿标准与之前本律师讲的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计算一样。如下面这个案件,梁某想买某经济涉的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但自己不是村民无权购买,就借用村民何某的名义买。协议约定何某买下房屋后无偿交给梁某使用。后何某反悔起诉协议无效,梁某腾房。法院审理后判决协议无效,判决何某返还购房款35万并赔偿增值损失86万。

判决书节选:

关于何某是否有权要求梁某向其返还房屋的问题。 根据何某与梁某签订的《协议》约定,何某认购涉案房屋后将房屋使用权无偿交给梁某使用,即以何某名义购买,梁某系实际拥有者。 后何某与广州市某经济联合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涉案房屋,由梁某以何某的名义向某经济合作支付了购房款。 从上述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来看,表面上系梁某借用何某的购买资格购买了涉案房屋,但实际上系何某将其有权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梁某,故本院认定双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双方对于合同无效负有同等过错责任。

在某经济联合社未要求何某交回涉案房屋,且出具《证明》证实何某已于2006425日购买涉案房屋的情况下,何某有权要求梁向其返还房屋。 至于某经济联合社与何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本院对此不予审查。 梁某主张法院应当追加某经济联合社作为本案当事人,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同时,何某应向梁某返还购房款358687元。 关于涉案房屋增值损失问题。经评估,涉案房屋的市场价值应当确定为2090100元。何某应按其对合同无效的过错比例,向梁某支付房屋增值损失865706.5(2090100-358687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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