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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更新时间:2024-04-24
  一、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3.主体要件,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能减刑吗

  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符合以下条件的能减刑: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

  减刑的程序:首先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其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类型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类型如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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