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生子女们可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赡养老人的差距非常明显,老人也曾多次表示百年之后将主要财产留给承担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但往往因病、意外事故导致没有形成有效的遗嘱,最终法定继承导致的不公结果,把家族问题留给了后代。生与死我们避不开的,需要正视继承问题。笔者在此提出几个建议可以在不同情况选择:
一是老人因伤因病住院,在病榻上尚有语言和行为能力时,继承人在不违背老人意志的情况下,协助老人设立口头遗嘱;
二是老人健康时主动提出指定某继承人继承未来的“遗产”,此时该继承人应向老人确认意思表示真实还是在开玩笑,如果真有此意当立即录像让老人详细说明;
三是不在老人身边,但为老人雇佣保姆、为老人安排养老院的情况,应帮助老人指定某继承人或信任的非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未来按照老人意愿分配遗产。
需要说明的是,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对形式要求较高,且需要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等等条件,所以能写还是自书,能去还是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