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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加收电费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22-08-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 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 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 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因此,在转供电收费时未执行政府定价,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 格,且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既然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相关单位退还多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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