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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军律师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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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耿军律师分析用亲属名义购房的隐患
更新时间:2014-11-18
外甥和舅舅的房产纠纷
舅舅是合肥市某单位职工,2000年前后,舅舅单位集资建房,舅舅分得住房一套。但该房子一直由外甥使用。今年4月,舅舅起诉到法院,要求外甥从自己房子中搬出。外甥坚称该房子虽然房产证写的是舅舅的名字,但却是自己掏钱购买,只是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为该房子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房产证均是舅舅的名字,外甥没有和舅舅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后经过法院及双方亲戚的共同调解,舅舅收回自己的房子,补偿外甥50000元钱。

妹妹起诉哥哥要分割房产
潘老先生儿女双全,在世时分得两套住房。去世后该房屋由其儿子使用。其女儿称房屋是父亲的遗产,自己有资格继承,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该房产。儿子称该房屋虽然是父亲单位福利分房,但均由自己出资购买,理应归自己所有。且自己使用多年,现在房子涨价了,妹妹来争,没有道理。后双方达成协议,哥哥让出一套房子给妹妹,双方握手言和。
合肥耿军律师提醒市民注意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的取得必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归属就应以房产证上的登记权利人为准。以亲戚朋友的名义买房,从法律意义上说,该亲戚就是该房屋的所有人。一旦他们产生不良的企图,出资购房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借名购房关系,要想取得房屋产权都很困难。在舅舅和外甥的房产纠纷中,争议房屋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舅舅,根据法律的规定,他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拥有占有、使用、收益等物权。外甥称自己是以舅舅名义买房,但却没有与舅舅签订购房合同。其主张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妹妹和哥哥争议的房产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哥哥说自己以父亲的名义购房,但同样拿不出任何证据。虽然这两起案件均以调解结案,但反映出的问题却不容小觑。在高房价时代,发生在亲戚之间的借名购房纠纷在大量涌现。因亲戚之间的亲密关系,发生在他们之间的借名买房,双方基于信赖,一般不会签订合同,也没有其他交款的证明,这样造成关系很容易混淆谁才是房屋的真正产权人,这种混淆模糊的关系将会使出资者面临房子被“抢走”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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