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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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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王某、肖某等3 6人集体劳动纠纷-吴江劳人仲案字[2012]第1 2 5 1号
更新时间:2014-09-26

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书

吴江劳人仲案字[2012]1 2 5 1

申请人:刘某王某肖某3 6人,原吴江市***锦纺织品发展有限公司员工。

职工代表人:刘某王某、肖根风。

被申请人:吴江市衣**纺织品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吴江市松陵镇八坼镇北桥堍。

法定代表人:刘

委托代理人:乔治国,江苏尚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刘某王某肖某3 6人诉被申请人吴江市衣**纺织品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申请人系被申请人员工,于2 0 1 21 02 9日因被申请人停产后离开被申请人,现申请人就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向本委提起劳动人事仲裁申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于2 01 21 03 0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于2 0 1 21 23 0日前支付申请人工资等1 7 8 6 5 8元(支付明细见附件);

三、申请人放弃其他申诉请求,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并在本调解书生效后再无任何纠葛。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首席仲裁员:沈陈熙

仲裁员:顾卫国

仲裁员:杜荣华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梅一君

附件:三十六名职工名单及工资发放明细(略)

本案处理经过简要:

该案是发生在2012年本地一家小微企业,由于公司管理不当导致资金链断裂,拖欠公司职工工资30多万,导致员工集体争议,代理律师接受企业委托,在当地劳动、信访等部门的帮助下,最大限度回收公司应收款项并变卖了企业的固定资产,最大限度保障了员工的利益,也避免企业投资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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