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重庆某小区业主,被告是小区开发商。2012年,原告诉至法院,声称由于房屋设计不合理,楼上污水排泄不畅,导致其房屋被污水浸泡,要求被告赔偿。被告认为是楼上住户装修不当所致,但苦于无证据证实。李海新律师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出庭应诉。
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一组照片,试图证明房屋被水浸泡的现状。李海新律师在审核照片中,发现其中一张照片可以证明排污管道系被装修垃圾堵塞导致污水排泄不通。李海新律师据此向法庭提出,原告的诉称理由不成立,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李海新律师的观点。原告最终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