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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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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集资诈骗案
更新时间:2014-03-24

案情介绍:


烟台韩某集资诈骗近700万,烟台市检察检察官认为,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结果:

刘德高律师接受被告人家人的委托,充分调查,收集对当事人有利证据。一审法判韩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律依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


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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