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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高律师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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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生产毒生姜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更新时间:2014-04-02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被告张某某为了片面追求生姜产量,在明知“神农丹”为剧毒农药的情况下,从周某某处购进“神农丹”,将其用于生姜种植。经权威部门检测,上述三被告姜地种植的生姜中涕灭威(商品名:神农丹)残留量严重超标。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某经营的果树技术服务中心并未申办理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却私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买卖的物品,且经营数额达1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而被告人张某某三人明知“神农丹”不能用于生姜种植,却为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罔顾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在生姜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神农丹”,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悔罪认罪态度较好,所种植的生姜已全部铲除,未持续造成恶劣后果,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0000元人民币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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