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XX诈骗一案
被告人廖XX,男
辩护人曾纪辉,湖南春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廖XX在担任XXX国土所国土员期间,借为他人代办国土使用证机会,从2006年秋天至2011年4月,多位受害人13次交人民币331300元,给介绍人谢XX与被告人廖XX办理国土使用证,其中介绍人谢XX截留金额56000元,廖XX经手金额275300元(即廖犯罪金额);刘XX得利4000元,谢XX得利76500,元,廖XX得利250800元。被告人廖XX收到被害人人民币后,先后在制假证件的人手中为被害人制做了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与集体土地使用证。案发后,被告人廖XX诈骗财物已被其全部挥霍,被告人廖XX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廖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详见(2012)武法刑初字第18号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