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XX强奸一案
被告人曹XX
辩护人曾纪辉,湖南春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曹XX犯强奸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5年7月10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曹XX将3岁半的女孩XXX带至自己家中屋后的竹山里玩,将其抱至大腿上,用手抚摸其下身,然后将自己生殖器放在XXX阴道边摩擦射精。起诉书还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曹X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详见(2012)武法刑初字第7号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