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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纪辉律师
湖南-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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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盗窃一案
更新时间:2013-12-30

XX盗窃一案

被告人王XX,男

辩护人曾纪辉,湖南春凤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XX犯盗窃罪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1254日凌晨,被告人王XX伙同王X红、赵X元(二人均已判刑),由王X红骑摩托车搭起赵X元、王XX来到武冈市**镇“**”附近杜XX经营的永发购销部实施盗窃。王X红、赵X元撬门入室,王XX在一旁守车。王X红、赵X元将超市内的货物搬出后,三人用摩托车将这些东西搬运至附近的山边。随后,王X红打电话喊刘X勇(已判刑)开微型车来装货,共盗走室内精品白沙烟80条,极品芙蓉王6条,另有二代精品白沙烟、好日子烟、硬白沙烟、五叶神烟、经典红双喜烟、黄果树烟、软白沙烟、真龙烟、红河烟等香烟,价值10000余元。此次盗得的烟销赃后卖得10000多元,王XX分得赃款1600元。在案件审理中,王XX已全部退赃。

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王XX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详见(2012)武法刑初字第260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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