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XX、唐XX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证一案
被告人杨XX,男,辩护人(略)
被告人唐XX,男
辩护人曾纪辉,湖南春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XX、唐XX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证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杨XX、唐XX系XX林业站工作人员。1997年至2011年12月杨XX担任XX林业站站长,唐XX2011年任该站资源管理员。
2011年2月份,XXX、XXX等人到XX林业站要求办理林木采伐证。被告人杨XX、唐XX明知XXX、XXX等人采伐林木是用于销售,应当去林业局办理商品材采伐许可证,而被告人杨XX、唐XX为了给该站创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和林业局《关于下达2011年木材生产规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假借XXX等人的名义,分6次对XXX、XXX等人违规发放非商品用材林木采伐许可证,计蓄积70立方米。办证后,杨XX没有具体安排林业站工作人员监督砍伐,致XXX、XXX等人大肆滥伐林木,经鉴定,XXX、XXX等人采伐林木蓄积441.3立方米。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XX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二、被告人唐XX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详见(2012)武法刑初字第204号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