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曹斌律师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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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诉罗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2-11-20
2010年8月12日,李某某就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977号某小区19栋3单元的车库与罗某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该车库转让给罗某某,面积为25.8平方米,价格为80000元。此后,该车库便交与罗某某,并被其作为经营麻将馆之用,现李某某要求确认与罗某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为无效合同。2012年6月27日,李某某找到本人代理之后,便直接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本律师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李某某与罗某某确认,双方于2010年8月12日签订的对于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977号某小区19栋3单元的车库《房屋转让协议》予以解除;2、罗某某继续使用上述车库至2013年9月30日止,因上述车库已由罗某某租给他人使用,至2013年9月30日前,上述车库的租金归罗某某所有,李某某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租赁户的经营权。自2013年10月1日 起,罗某某将上述车库返还给李某某自主占有、支配使用;3、李某某返还罗某某当初的购房款并支付自2010年8月13日起的占用资金利息、差旅费等共计107000元,该笔费用由李某某在2012年10月11日支付;4、若罗某某在2013年10月1日未将上述车库交付李某某使用、支配,则需承担20000元违约金;5、双方当事人因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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