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张光炤律师
浙江-嘉兴
从业20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87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保险合同纠纷法院判决全额支持诉讼请求的理由
更新时间:2008-11-24
案件当事人:原告甲,被保险人;被告乙,保险公司
案件简要事实情况:甲于2006年向乙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同年甲的车辆造成了他人伤害,负事故全责。经过法院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审理,甲根据判决支付了受害人84000余元。甲的理赔遭到乙拒绝。理由是受害人的医药费中有14000余元是治疗疾病的费用。不同意理赔。甲委托本律师代理。
律师审查了案件后认为本案有一下几点与理赔有关的争议:1,该争议的医药费应该陪,因为法院判决了,同时人身损害鉴定报告也提到交通事故与该医疗之间是诱因关系。2,该诉讼中有其他问题,主要包括医药费中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费部分;重复计算的伙食费部分;法院判决中的营养费部分;两次出险的5%免陪率部分;总计起来,按照正常理赔手续应该赔偿的大约为总损失金额的80%左右。即可能赔偿70000元左右。
律师代理后,以总损失金额为标的提起诉讼。诉状如下: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84460.56元,车辆施救费260元及原告承担的诉讼费277元。合计84997.56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自有。。。普通客车一辆。2006年在被告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从2006年2月23日开始到2007年2月22日止。投保的险别及保险限额为乘用汽车损失保险130000元,第三者综合损失责任险500000元及其他险种。原告共支付全部保险费3287元。2006年8月8日17时50分许,原告的投保车辆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他人受伤,交警认定原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8年5月22日。。。人民法院就该事故做出(2008)。。民一初字第162号判决,判决原告赔偿受伤者物质损失84460.56元,并承担277元诉讼费。原告支付了赔偿后向被告理赔。被告却对判决中确定的受伤人治疗右跟骨骨囊肿的14000余元费用不予理赔。故双方发生争议。另外原告的车辆还发生施救费260元。
原告认为,根据司法鉴定,伤者的医疗行为是因为事故引起,秀洲法院判决该费用由原告赔偿,原告向被告投保了第三者综合损失责任险,被告就应当依合同赔偿原告已经确定支付的损失。现在被告的拒赔行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是明显的恶意违约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具状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被告如意料的那样提出了上述抗辩意见。代理人辩论认为治疗疾病的医疗费用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被告不赔偿,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不要承担的理由;医疗费的扣除,代理人认为是保险人自己的规定,应该作出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两次出险的扣除问题,代理人认为两次出险的险别不一样,一次是车辆损失险,一次是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险别不同,不能视作是两次出险;营养费的问题,代理人认为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单使用的损失计算标准有冲突,应该给予赔偿。
判决中,法院认为1,疾病是交通事故诱发的,应当赔偿;2,基本医疗费的约定是在限制医疗用药及免除未来可能的理赔责任,属免责条款,保险人没有明确说明,对原告不生效,而且原告无法控制医院的用药行为,原告不能对不是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3,保险人认为是第二次出险,但没有出具相关证据证实,不采信;4,其他费用的计算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支持。所以,判决全额支持。
本案判决的关键所在: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一个依合同判决的问题,和一个依法律规定判决的问题。两者有点不一致的地方,合同是有利于保险人的。但合同也是有效的。所以如何判决,确实有困难。从法律公正角度讲,应该按合同判决,因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之间法律。最能反映当事人的意愿。但因为合同具有格式合同的特点,所以,在诉讼中,代理人首先抓住了格式合同应该作出对出具者不利的解释这一点,重点强调了其约定与法律规定的不一致之处,从而使法官从理论上倾向于代理人。
其次在审理过程中,对类似比较复杂的案件,法官一时间也无法搞明白,毕竟法官不是理赔业务员,对哪些应该理赔,哪些不应该理赔确实不太清楚。如果保险公司不愿意提供更多的帮助,对法官的判决确实困难的。本案中,法官多次要求调解,代理人明确表示同意调解,而且提出了三个调解方案,但保险公司在整个过程中,始终不同意调解,从而使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法官在无法明确那些应当理赔,那些不应当理赔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全额支持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案后思考:这个案件中,代理人从分发挥了保险经济师的优势,根本对保险业务的深入了解,从理论和实务等多方面对法官进行宣传,从而为作出对我们有利的判决奠定了基础。另外也利用了保险公司的坚持不调解的错误行为,促使法官在无法确认应该赔偿哪里的情况下,作出全额赔偿符合法律的规定。
因此本案中有法律知识,也有经济业务知识,更有灵活处理争议方法的知识,我觉得作为律师,应该研究本案。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