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XX,男,汉族,1977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XX。联系电话:15925210615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XX支公司
住所: XXXXXX
负责人: XXX
联系电话:95500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42233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X月XX日,原告就其所有的云AXXXX货车向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XX支公司投保了保险单号为XXXX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保险单号为XXXX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附加投保了三责不计免赔特约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一年(即从2011年X月X日零时起至2012年X月X日零时止),原告于当日向被告全额支付了保险费。
2011年X月X日14时30分,原告的驾驶员XXX驾驶被保险车辆云AXXXX在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XXXX工地上倒车行驶时,车尾碰撞工地项目部建筑,致建筑物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第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XXX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并及时向被告报告出险,但被告至今没有对该事故进行定损。因此,为了工地工作的正常进行,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XXXX项目部只好自己进行修复,修复费共计42233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进行赔付,但被告至今仍未进行赔偿,故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合同法》、《保险法》之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望依法判决。
此致
盘龙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