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0年7月3日,被告人林泽柱等人与被害人钟浪等人发生争吵,逐持西瓜刀与对方互相斗殴,并在斗殴过程中,把钟浪砍致重伤(鉴定为四级伤残),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杨建文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的查阅了所有的案卷材料,并走访了被告人的工友,了解案发的前因后果后勘察了案发现场。在做了大量的工作的基础上,发现案件的起因是对方的过错;还有就是案发现场是在昏暗狭窄的楼梯处,斗殴是现场混乱;而且被告人处于楼梯下方,双方人员较多,且现场发现共有三把道具,持刀人无法确认;被告人案发后自动归案,认罪伏法;综合以上情节,杨建文律师提出了有理有据的从轻减轻保护,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告人林泽柱获最低刑三年。
附: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