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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文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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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XX强奸案---不起诉结案
更新时间:2012-08-03

案情简介:

2010年,被告人唐XX与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并约上了受害人。受害人因不胜酒力而烂醉如泥,被告人唐XX把受害人带到了宾馆。因受害人呕吐,致使其衣裤沾满污秽。被告人唐XX帮受害人沐浴,随后与受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为了照顾被告人唐XX,当晚被告人唐XX留宿在宾馆,直至第二天中午。

随后,受害人报案控告被告人唐XX强奸,被告人随即被公安刑事拘留。

接受被告人唐XX家属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唐XX,了解了整个案情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唐XX于2010年初与受害人认识,交往之后,被告人唐XX曾多次向受害人表露爱意,受害人虽没有明确接受,但两人依然如故经常约会。被告人一直将被害人以女朋友看待,向朋友介绍也都说是自己的女朋友,受害人从来没有否认过。案发当晚在宾馆,是受害人要求被告人帮她冲凉的。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受害人也并没有强烈的反抗。直至离开宾馆,被告人共与受害人发生了3次性关系。受害人醒后,曾问被告人,如何处理这问题,被告人承诺会对她负责。同时被告人告诉辩护人,他们双方的关系一直都很好的,但之前一直没有过性关系。

从被告人的陈诉中明显看出,被害人与被告人是处于一种恋爱关系状态,双方是有感情基础的。所以,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是本案的被告人是否最终获刑的关键。

随后,律师与受害人取得了联系。经过与受害人的多次交谈,最终受害人讲出了控告被告人的原因,是因为她得知被告人已经有家庭,觉得被告人一直在欺骗她。

找出了事情的根源后,经过辩护人的努力,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家属支付赔偿款3万元,受害人出具谅解书,了解被告人的行为。

结局: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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