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麦洪正律师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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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
更新时间:2012-05-07

【案情摘要】 吴某十年前从亲戚李某处购得其祖屋一间,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也还在李某处。至2010年,吴某要办理过户手续时,李某要求补偿地价,发生纠纷。李某认为:1、"只卖房,没卖地"2、其没有将卖房的事情告知其配偶,自己没有完全处分权。

【律师观点】麦洪正律师受吴某的委托,起诉李某,要求其协助吴某将涉案房产过户登记在吴某名下。理由如下:1、根据《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买卖应遵循房地一体化原则,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俗称"地随房走"、"房随地走"。2、上述房产现登记在被告个人名下,被告依法享有独自处分的权利,被告配偶提出异议也不能成立。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被告配偶也不能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原告

【案件结果】最后,法院接纳麦洪正律师的意见,支持了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限期协助原告将涉案房产登记在原告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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