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麦洪正律师
广东-佛山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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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3-03-26

【案件摘要】佛山某机械设备公司向浙江某包装公司出售注塑机一台,价值400万元。包装公司在提货时支付了60%的款项,双方约定在验收合格后支付30%的款项,剩余的10%在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支付。后由于包装公司在验收时增加了双方没有约定的原料,间接提高了设备的验收标准,导致设备没能通过包装公司的验收,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包装公司依据合同的约定在浙江起诉了佛山机械设备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

【律师观点】由于设备验收合格需要包装公司签署验收意见书,而本案中包装公司签署的只有反映设备存在问题的验收备忘录,同时合同约定在设备所在地起诉,因此本案对于佛山公司非常不利,为此佛山公司委托麦洪正律师代理此案。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积极与佛山公司的工程师、负责该笔买卖的销售经理沟通,在确认设备用约定的配方可以正常生产的前提下,积极收集证据并提出反诉,要求浙江公司支付余款。同时在开庭时提出应由浙江公司举证证明设备不合格

【案件结果】法庭接纳的麦洪正律师的抗辩意见,在有初步证据证明设备合格的情况下,若原告认为设备不合格,应由原告申请第三方鉴定。原告被迫提出鉴定申请,但后来得知鉴定费需要18万元,为避免鉴定风险,原告只好与佛山公司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并表示可以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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