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日,尹某某与张某某签订阿努拉服饰销售合同书,当时张某某以某服饰(北京)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地区总代理名义签署的,尹某某于签订合同时交给张某某20000元保证金,合同履行九个月后,尹某某被告知张某某已于2009年11月17日与某服饰(北京)有限公司解除代理关系,故尹某某与张某某依据张某某有代理权而签署的该品牌经销合同因此终止导致尹某某履行合同不能,故张某某应将全部保证金退还给尹某某,尹某某多次找到张某某协商此事张某某一直不与理睬,尹某某于2009年12月找到我代理之后,直接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后经本人与张某某多方沟通和法院调解,张某某与尹某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同意将20000元保证金在三天之内退还给尹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