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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某诉李A、李B及马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梁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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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从业16年

戚某诉李A、李B及马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介绍:

原告夫妇与李A等三被告本是在一个水果批发市场做麒麟瓜批发生意的邻居。20088月,正是麒麟瓜批发销售的旺季,水果市场里客商云集,熙熙攘攘。批发商们也都在各自忙碌着各自的生意。本来一团和气生财的景象却因李A三被告的嫉妒与蛮横让市场多了一份不和谐气氛。三被告仗着他们是当地人,黑白两道都有朋友,经常欺行霸市。见不得别人家的生意好,经常惹是生非,赶走一些批发商。原告戚某夫妇靠着自己的勤劳努力,诚信经营,赢得了一些客户的好评,大家都喜欢来他们这拿水果。原告门前的热闹与被告门可落雀的惨淡景象形成鲜明对比,这深深激怒了三被告。8月的一天,原告夫妇照例清点货品,装货上车。一切都无异常,这时被告李A(女)跑来故意惹事生非,与原告妻子发生口角之争。李A便跑过来揪着原告妻子的头发,当时原告妻子正怀着身孕,为保护胎儿,原告便跑过去把妻子拉出来,可李A并不依不饶,逮着原告便打。同时,被告李B(与李A系兄妹关系)、马某(与李A系夫妻关系)突然窜出来逮着原告便打,由于俩被告身强力壮,原告自始自终都没敢还手,也毫无招架之力。只能忍受两被告的疯狂暴打,就在两被告掏出匕首准备行凶之际,旁边观望的群众实在看不下去了,才出来制止,及时阻止了两被告的行凶行为,原告才逃此一劫。

事发后,原告夫妇经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因此产生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高达数万元。被告对此不闻不问,原告遂委托我作为其代理人,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其正当的合法权益。我在接受原告夫妇的委托后,通过收集派出所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在庭审过程中,由于证据收集充分,证据链完整,人损事实清楚,法院最终依法支持了我们的全部诉讼请求,并顺利完成了执行。

附本案代理词: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

您好,我作为戚某诉被告李A、李B及马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戚某的代理人,通过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参加今天的法庭调查,我现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首先,三被告对原告戚某实施了人身侵害行为是不争的事实,不容对方强词夺理,胡乱狡辩。

刚才的庭审质证阶段,我方提供的第二组证据已经充分证明了三被告实施共同侵权行为的事实,虽然三被告在凉亭派出所的询问笔录里一致否认没有打过我当事人戚某。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法院调取的笔录中,还有两个旁观者的笔录,即是市场工人李子雄、起凡星、何萍的询问笔录,这几份笔录都反映了同一个事实,即是三被告殴打原告戚某夫妇的事实,这几份笔录彼此可以相互印证,同时也能和戚某夫妇的陈述内容、证人程应顺的证言相印证,而现在对方当事人只是一味地否认打人事实,而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予以支持,由此可见对方当事人的抗辩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胡乱狡辩,请法院予以明察。并依法对对方当事人打人的事实予以认定。

其次,三被告的打人行为已经给我的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

从我方提供的第三组证据来看,我方当事人戚某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皮下软组织损伤,其伤情经法医鉴定机构依法鉴定,已构成轻微伤。在延安医院住院长达13天之久,由此可见,三被告的共同侵权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原告戚某的身体健康权,而且也造成了戚某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另外,本案另一原告戚某妻子也被打伤,而且当时已怀孕3个月,因考虑胎儿的安全,没有及时对其伤情进行诊疗医治,也没有使用任何药物。但后来通过法医鉴定,戚某妻子的伤情也构成轻微伤。由此可见,三被告实施侵权行为之时用心之险恶,情节之恶劣。

再次,三被告实施侵权行为存在主观过错,是早有预谋的伤害行为。因此三被告应承担本案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从刚才的法庭调查阶段,我们已经查明原被告之间的纠纷缘于一般的口舌之争,这在我们看来,也不过是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的小摩擦,但在本案中却成为了被告怒打原告的借口。这一点小纠纷惹怒被告大打出手,将我当事人戚某打得在医院住院13天的严重后果,确实让人匪夷所思。我就在想,何以被告如此肆无忌惮,如此胆大包天,不计后果致人于死地?但后来据我的一个了解,三被告一直在市场内欺行霸市,目无法纪,向来喜欢用拳头、用武力解决问题,时常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给水果市场的经营管理活动带来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这从本案法院调取的第39-42页的询问笔录也能反映出这一事实。所以,本案中造成原告严重人身损害的后果,完全是由三被告一贯的霸道作风所致。而且事实上,我当事人也没从未动手打过对方,只能一味地自我防御,自我保护。更令人气愤的是,原告妻子当时已经怀孕3个月,却仍然难逃被毒打的厄运。由此可见,三被告的侵权行为主观恶性之大,情节之恶劣,行为令人发指。虽然三被告的伤害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已符合民事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请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起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后,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中三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的残忍,主观恶性程度,情节恶劣大小,造成的严重伤害后果等因素,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各2000元。同时,对本案提交的赔偿款项的相关证据依法予以认定,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的代理意见陈述完毕,请法院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谢谢法官!

代理人:梁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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