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求美者在某医疗美容机构接受“肋软骨鼻整形术”,支付费用3万元。术后出现鼻梁不对称、呼吸不畅等问题,经查询发现该机构仅具备一级、二级美容外科项目资质,而“肋软骨鼻整形术”属于三级高风险项目,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该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二、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
1、医疗美容服务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多地法院裁判观点(如济南、合肥等地案例),医疗美容服务若以改善外貌为目的,属于生活消费范畴,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案中,服务内容为鼻部整形,属于生活消费需求,因此适用该法。
2、机构未如实告知资质情况是否构成违约?
机构在提供服务前,未向求美者说明其不具备三级手术资质的事实,导致求美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服务,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告知义务”的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维权要点
1.核查资质术前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核准的诊疗科目,确认是否包含拟实施的手术项目等级。
2.固定证据保留手术协议、缴费凭证、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若发现机构存在资质问题,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获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3.协商与诉讼可先与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赔偿。若机构存在未履行告知义务、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等情形,可要求退还费用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实务建议
•选择机构时:优先选择具备相应手术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仔细核查医师执业证书及机构诊疗范围。
•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手术项目、预期效果、风险告知等内容,避免口头承诺。
•术后维权时:若出现不适或效果异常,及时就医并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协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