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中,伤者因多发外伤、血气胸(胸腔积血积气)被120送往某新成立医院抢救。
该院缺乏胸外科手术能力,却未及时转诊,最终伤者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医院存在哪些过错?
1. 抢救记录不完整:
病历虽记载了输液、止血、吸氧等基本操作,但未写明具体时间、用药种类、输液量,也未记录是否使用升压药、如何监测生命体征——这违反急救规范。
2. 延误处置血气胸:
对胸腔出血的处理严重不足,导致伤情恶化,错失抢救黄金期。
3. 转院过程失职:
伤者做完CT后等待转院期间,医院未持续观察病情变化,离院时也未记录血压、呼吸等关键生命体征,导致转院风险评估缺失。
医院为何要担责?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认定:医院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过错责任占比约40%。
依据包括:
• 伤者原发创伤重、救治难度大;
• 医院未履行与其能力匹配的急救义务;
• 病历缺失导致关键事实无法查清(依法应推定对医院不利)。
笔者办案启示:
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锁定医院“未尽能力所及之责”:
• 新医院接诊超出自身救治能力的危重患者,未及时转诊即存在过错;
• 病历记载缺漏(如用药、监测记录)可直接推定违反诊疗规范;
• 律师需通过病历审查、急救流程还原、医学专家论证,揭露医院过错链,为当事人争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