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5月以来,张某以盈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国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销售给张某某烟草制品69145元,销售给网名为“韩某某”的网友烟草制品89475元,销售给网名为“大叔”的网友烟草制品49080元,共计销售金额207700元,期间非法获利30000元,在审查起诉期间,张某退缴违法所得30000元。
办案经过: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樊传好律师,详细阅卷,多次与张某沟通案情,认为张某具有坦白,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较轻情节,且符合适用缓刑条件,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樊传好律师按时参加法庭审理,发表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2024年5月27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