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潘集籍”金主“李某某(另案处理)邀集、组织多人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木姐等地实施针对境内居民的“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获取非法收益,受邀后积极前往缅甸参与电信网络诈骗。2019年6月3日张某某伙同曹某某,刘某某等人偷渡至缅甸;2019年11月20日张某某从缅甸偷渡回国;2019年11月29日张某某偷渡至缅甸;2020年3月12日张某某从缅甸偷渡回国;2020年3月25日张某某偷渡至缅甸;2020年5月2日张某某从缅甸偷渡回国;2020年5月12日张某某偷渡至缅甸;2020年6月10日张某某从缅甸偷渡回国。张某某偷渡至缅甸期间,在缅甸诈骗窝点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超过30日;
办案经过: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樊传好律师,到办案单位详细全面阅卷,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供述与辩解,多次与张某某沟通案情,向办案单位提出张某某具有犯罪时未满18周岁,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是非辨别和自控能力较弱,且具有从犯,偶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不起诉。
案件结果:2023年4月20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张某某附条件不起诉;2023年10月31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