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1年9月,李某到合肥****有限公司工作,成为该公司员工,工种为铆工,约定工资每天260元,2021年10月18日早上,李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往淮南****集团北方医院治疗,交警认定,李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2022年3月8日,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受伤为工伤,2022年6月24日,淮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李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伤残九级,李某希望自己能够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
办案经过:安徽竞合所樊传好律师,认真听取了李某陈述,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为李某向淮南市潘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淮南市潘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樊传好律师按时参加仲裁庭审理,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淮南市潘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4月13日作出仲裁裁决,1、依法确认李某与合肥****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解除;2、合肥****有限公司支付李某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工伤待遇合计金额20237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