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迟来的案件手记,本应该在三年前写出来,但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及时的整理心绪,直至推至现在。时间追溯到2018年冬季,经一位朋友介绍,一位姓门的女士通过电话联系了我,当时我在国外,电话里能够听出来这是一位有涵养,善良贤惠的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家。老人家向我讲述了他的儿子小超因为在省内某地做地下管网工程中,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案情。因为当时在国外不能及时回来亲自办理,我就和她通了一个多小时的电话,把案情进行了初步分析,并建议她先委托其他律师介入,之后等我回去后再接续……转眼一个月后,我回来后,她和女儿一起来到了我的办公室,当我看见老人家第一眼时,我确认这位瘦弱却眼中有光,衣着朴素整洁的老人家就是那位和我聊了一个多小时她儿子案情的老人家。老人家见到我后随即表示这个案件一定要由我来办理。因为之前我已经对老人家所知道的案情有了了解,头次见面老人家没有再讲太多的案情,但却告诉了我一个惊天的事实,她自己已经身患肝癌已达晚期,时间不多了,现在能撑下来的就是盼着自己儿子能够得到公正处理,她特殊强调了希望得到“公正”处理。并说,儿子真要是犯了诈骗罪,就是最有应得,应该受到处罚。此时案件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于是,我和老人家讲,我介入后要先阅卷和会见之后再将案件的预判分析意见和你们家属交流,一切分析都要建立在事实和证据之上,再结合法律才能做出全面的预判分析,老人家连连点头后应允。这次会面的时间不太长,不到一个小时。接受委托后,我和助理驱车多次往返300多公里的案件办理所在地会见、调卷、约见检察官。案件中共有四个被告人,老人家的儿子排在第一主犯位置。我和团队律师用了半个月的时间将十几本刑事卷宗阅完,形成了8万多字的阅卷笔录,检索了20件案例,形成9万字的大数据检索报告。我便第二次约见老人家,并通知老人家女儿一起来到我的办公室,基于律师不允许将刑事案件的案情透露给家属的执业纪律要求,我就概括地讲了案件的整体情况,并将我的预判向老人家进行了分析讲述。当我把“这个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根据案件现有证据你儿子想脱罪还是很难”预判讲述给老人家听后,我便从她的眼光中看出了质疑,这个时候的一位母亲保护孩子本能夹杂着不理智便立刻显现出来,“他不会骗人的,他不是这样的孩子……”。这次,我和老人家谈的时间不长,老人家便带着疑惑带着无助离开了我的办公室。因为委托仅为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审判阶段,上述工作做完后基本上这个案子剩下的工作也就不多了,案件基本上到了结案状态。转眼2019年6月,我接到了老人家的电话,电话那边再次传来那个无助的声音,“尤律师,一审阶段我找了另外的律师,现在儿子的一审判决下来了,一审判决小超无期徒刑,还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我和儿子的意思都想上诉,这次你要为我儿子办理,一审那个律师我不想用了......”。当我听到了这个消息后,也深知老人家的无助心理,老人家对我前期的预判不认可而另行委托了其他律师,现在结果不理想又回来找了我,看见这样的情况,我不得不继续接受委托。基于前期对案情的了解,结合一审判决,我为老人家儿子亲办了省高院二审的律师辩护工作。通过二审的有效辩护,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此时,老人家似乎看到了希望,经常发微信说着生怕律师不高兴的话,一边说着感谢,一边讲着要加油......!案件发回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期间,我又多次到远在300公里以外的看守所会见了老人家的儿子小超。多次的会见也让我对案件和对这个小超有了更深的了解,这小子30出头,写了一手好字,小楷字写得很规范,并讲述了母亲对他的教育和疼爱,案涉项目中途转让,中途停工,导致施工队钱不能偿还,对不起大家,也辜负了家属的期望.....会见谈话中透露着忏悔和自责.....。我让他把自己参与的案件经过以时间为节点整理出来。结果,在我再次会见时这小子居然手工整理了两张A3纸大小的带表格的可视化图表,这让我很惊讶!通过对检方补充证据的研判,我也深知这个案子打成无罪较难,案件的相关证据却有指向老人家儿子小超是在欠缺合同履行能力情况下实施了相关的一系列行为,“应当知道”的证据和客观行为仍然存在…… ,无奈,一审的辩护策略确定了不推崇的“骑墙式”辩护策略。这种在地方有影响力的案件在审限上大多情况下是延了又延,这个案件也不例外。在等待漫长的判决结果时间里,老人家发来的微信语音信息频次越来越少,直至一审判决前一个月的时候,我接到了老人家去世的消息……经历了三次开庭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判决在老人家去世后一个月下判,判决x超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其他被告也作出了相应的有期徒刑处罚.........寒冬渐至时候,我接受了临近生命终点的古稀老人的嘱托,她把这个有生之年重任托付于我,我尽了一个律师的责任,法律给了他公正。我确信在她老人家的眼里,她追求的不一定就是无罪,她想要的是儿子犯错了就应该得到惩罚,但要罚当其罪!时隔三秋,我把这个案子从无期打到有期十四年,并不是我比其他人厉害,只是我背负了不能辜负的嘱托,是用一名律师的执着和担当,在这个法治时代为托付而努力发声奔走的结果。“无期改有期”的判决结果,宛如一道希望之光划破阴霾,这是对一位母亲临终前殷切嘱托的最好告慰。手记至尾,就此停笔。路漫漫其修远兮,吾等将上下而求索,为“托付”点亮希望之光,为法律燃起丝丝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