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委托么律师作为其一审辩护人,王某某于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刑法修正案十》建议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辩护人认为量刑建议过高,经过与公诉人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作出两年六个月至三年的量刑建议。本案于2021年4月20日开庭审理,么律师当庭提出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生效,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王某某的量刑应当适用新法的辩护观点被人民法院采纳,后检察院变更量刑建议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