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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
更新时间:2024-05-13

2022年4月23日,唐山市区流传“路北区即将封城”的言论,市区居民出现大规模抢购物资,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经分析研判,认定造成当日抢购的原因系魏某在微信群中传播谣言所致,并于当日将魏某刑事拘留。

魏某于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均未委托辩护人,其于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认定魏某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并建议对其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案件移送起诉后,魏某委托么翠艳律师作为其一审辩护人,魏某称其于2023年4月23日在微信群中发布的有关疫情的信息系其微信好友发送给魏某之后,魏某在未核实真假的情况下直接转发到了“唐山小分队”微信群,该信息并非魏某编造,也非魏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魏某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多次强调上述事实,但办案民警没有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辩护人经与委托人核实上述信息之后,向法院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同时调取了魏某与其好友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公安机关讯问魏某的同步录音录像,后公诉机关于法院开庭审理期间变更起诉罪名,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变更为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辩护人提出本案程序违法,并从多角度阐述被告人不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理由,后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并对魏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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