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杨秋云律师
云南
从业8年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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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
更新时间:2023-08-11

“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自诉人善某某的母亲董某某与被告人曲某某的父亲曲某系再婚家庭,婚后曲某、善某某、董某某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中,曲某某与善某某、董某某多次因土地、赡养老人等问题发生争吵。20xx年x月x日晚,曲某叫曲某某回家商量赡养老人和加盖房屋的事情。曲某某回到家后,再次与董某某发生争吵,商量无果。此后,曲某某与善某某在微信中互相谩骂。20xx年x月x日下午,曲某某打通了曲某的电话,但是电话是董某某接听。通话间,曲某某再次与董某某发生争吵。当日17时左右,曲某某返回家,尚未进入家门,便被在家里二楼干活的董某某、善某某发现。善某某下楼来到门口附近与曲某某发生扯打,二人在相互扯打过程中,曲某某从衣服口袋里掏出一把修眉刀朝善某某划去, 导致善某某左颈部被划伤。随后,善某某被董某某拉走离开现场。曲某某、董某某报警,民警出警后将伤者送至XX县人民医院救治。


办案律师杨秋云律师介入后杨律师到当地人民法院查阅了相关的案件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曲某某,听取了其辩解,也与被告人曲某某的家属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家属的需求。对此,杨律师提出以下主要辩护意见:因善某某与曲某某发生扯打时没有其他证人在场,善某某与曲某某的言辞证据证明内容完全矛盾,无法证明案件事实,故建议法庭对被告人曲某某宣告无罪,驳回自诉人的民事赔偿请求。

经过杨律师辩护后,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曲某某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曲某某赔偿自诉人善某某7126元。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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