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款执行到位(找罗律师帮忙)
法院判决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
如何将工程款执行到位?
案件详细情况
加明XX公司与四川省某某设计院、四川省川建某某研究院以总承包方式中标了四川省某某学校的实训大楼建设项目。经加明公司工作人员杜某某介绍,将除勘察、设计以外的项目整体整体施工工程转包给了黄某某(我的当事人),黄某某缴纳项目人工保证金40XXXX元,遂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支付了施工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及税收。项目审定金额:8600021.64元。截止2017年12月XX公司向黄XX支付6323158.6元,另扣除公司代缴的外经税、代支付借支款、代支付民工工资及材料款外,加明公司尚拖欠黄某某工程款1080592.04元。黄某某多次催讨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雅安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罗律师在执行程序调阅卷宗提出诉讼方案帮其全部执行回款。
点 评
自然人挂靠在公司名下,以公司名义承包施工工程存在较大风险,保留书面合同、税费凭证、转账凭证等资料至关重要,是今后法律维权成功的前提条件。
律师观点与总结
A:固定书面证据、录音证据;B:起诉后及时进行财产保全;C:执行阶段既要提供财产线索又要利用诸如执行异议等法律手段加快进程。
施工工程合同纠纷中往往业主或总承包人拖欠工程款致使承包人资金周转困难,而款项数额又大,及时高效的拿回工程款是当事人共同的愿望。罗律师经验丰富,诉讼技巧灵活且擅长执行程序,能够最大限度保证当事人拿到工程款(20万金额以下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