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手段追讨建设工程款案件
案情简介
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中铁北京工程局某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承包成都市武清路某某地铁站风井结构工程,而后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其中的部分劳务分包给本案原告代某某,代某某组织工人进场施工。2018年《工程退场清算协议》载明工程款总金额及支付期限,最终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北京工程局某某有限公司因拖欠代某某工程款150W元而被诉至法院。
辩护策略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北京工程局某某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四川某某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代某某支付工程款;中铁北京工程局某某有限公司在欠付336万元范围内对上述欠款承担责任。
律师点评
劳务分包案件实际施工人出工垫资未得到全额清偿,也就无法支付民工工资,易引起群体上访事件,将分包人、发包人列为被告有利于实现债权,为保障原告顺利拿到工程款宜在诉讼程序中保全对方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