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伙 纠 纷
欠款方向合伙人支付欠款
案件经过
原告张某与朋友马某一起合伙从王某处承揽某小区8幢楼不锈钢栏杆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两合伙人分别向王某、中成某某某某公司、中铁某某某某建筑公司追讨工程款280余万元,罗代理原告张某起诉,经终审判决张与马分别享有工程款的42.36%、57.64%,各自负担诉讼费。首次执行未果后,目前进入执行异议阶段。
律师点评
执行难历来是法院的老大难问题,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是常有的事,本案也不例外。要保证良好执行效果,最好在诉讼阶段提出财产保全,以免胜诉后被告转移财产。
总结
罗认为,执行一旦遇阻,这时需要专业人士介入,一方面积极调查被告财产,另一方面可以从扩大责任人范围这个角度入手,大幅度提高执行成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