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成功执行到位欠款
案件经过
原告周某某原是昆明某某某厂经理,2013年将50万借给朋友李某某,约定利息3分,借期一年,李某某以房屋一套作抵。双方在日常往来中有多笔银行转账记录,李某某主张已将本息全额偿还给周某某,周某某认为转账系其他事项所发生的费用,李某某未偿还任何本息,遂将李某某诉诸法院。经代理,法院判决李某某向周某某支付本金50万元及利息、李某某承担本案诉讼费。法院初次执行未果,周某某未拿到执行款。罗律师接案后认真分析全案证据、查询财产线索,在执恢案中先后两次帮周某某拿到执行款。
律师点评
执行难历来是法院的老大难问题,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是常有的事,本案也不例外。本案当事人胜在积极寻觅负责任有担当的律师,委托律师也不负众望,执行效果良好。
总结
罗认为,执行一旦遇阻,这时需要专业人士介入,一方面积极调查被告财产,另一方面可以从扩大责任人范围这个角度入手,大幅度提高执行成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