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委托人系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一方的家属,该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一方死亡,事故科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非机动车一方属于次责。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与亡者家属签署调解协议并赔偿后,又以其向机动车一方赔偿了车辆损失,按照责任划分向亡者家属要求赔偿代为支付的保险金。
本案笔者接受委托人咨询后,发现本案涉及金额不足一万元,且该事故是在亡者打工的外地城市,由事故发生地法院受理,笔者考虑委托人的心情和成本的情况下,没有对本案全案进行委托受理,而是向委托人代为书写了书面答辩意见,并和保险公司一方律师进行了沟通。
本案委托人在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并对事实情况进行了陈述。本案最终委托人获得胜诉,法院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请。委托人在收到判决书后第一时间将该消息告知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