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本案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事实比较清楚,双方之间有借条,有银行转账记录。
在接受委托以后,通过查询李某的个人户籍信息,发现查询不到该人,我只能通过李某所在地律师进行进一步查询,发现李某已经改名,给本案造成了较大的负担。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起初调解阶段,李某还可以联系到,后来李某处于失联状态,手机号注销,人找不到,最后通过公告送达的形式进行了开庭传票的送达,本案缺席审理,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在本案办理中最大的难点在于李某的改名行为,以及李某突然的失联,躲避法院审判的行为,本案最终通过当地派出所户籍出具的户籍证明其曾用名是李某的证据,配合其他证据来获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