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罪名】
组织卖淫罪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高某在经营会馆期间,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安排林某担任会馆技师领班,招募管理吴某等人从事色情“按摩”及“口交”卖淫活动。后被H县公安局当场查获。2021年11月15日,H县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
【承办过程】
一审判决后,家属委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辩分所刘阿勇律师担任高某二审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联系二审法院阅卷、了解案情,第一时间会见高某。通过与二审法官多次沟通,递交二审开庭申请书、辩护词等文书,二审法官同意开庭审理。后二审开庭历时四小时审理此案。
【办理结果】
L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