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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案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获不起诉
更新时间:2024-01-29

【涉嫌罪名】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公诉机关】ZS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于某

【辩护人】刘阿勇,安徽金亚太律所食药环知犯罪辩护部主任,前资深公安刑侦警官

【案情简介】

于某因爱好各种制品摆件饰品,自2022年至2023年通过某平台购买各类动物制品饰品。2023年6月,Z市公安局S区分局成立“6.25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专案组,在全国范围内查处该案上下游违法犯罪人员。2023年7月18日于某被刑事拘留,2023年12月1日案件移送Z市S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过程及结果

1.在Z市公安局S区分局专案组抓获于某当日,于某家人即委托辩护人介入案件,辩护人介入案件后及时和专案组办案人员沟通,在于某被刑事拘留的第三天为其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2.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辩护人提出案涉部分制品不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不属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规定的野生动物制品的辩护意见,并提交重新鉴定申请。

3.经公安机关对案涉制品进行重新鉴定,认定的案涉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大幅降低,最终认定于某购买的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合计26986元。

4.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人和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提出于某因个人爱好购买动物制品饰品,主观恶性较小,且涉案野生动物制品价值较低,于某已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对其可以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依法对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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